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学校人才选拔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嘉兴南湖学院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和国家代码:嘉兴南湖学院,13291。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嘉兴南湖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越秀南路57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实施“三位一体”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三位一体”招生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为6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注:测试类别是学校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测试、合格证发放、高考志愿填报及录取等环节的分类依据,考生在报名时须符合测试类别内其中一个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1.已经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 2.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专业2023年选考科目要求;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门(含)以上为A等或A等与B等之和为4门(含)以上,其余为D等及以上,且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4.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第十五条 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嘉兴南湖学院招生网(http://zsb.jxnhu.edu.cn)网上报名专栏,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2.报名材料在线提交: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将以下材料按要求扫描或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要清晰可见,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 (1)《嘉兴南湖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考生本人签名(无本人签名无效);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有头像面); (3)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800字左右,须手写。 上述材料请以扫描件或照片上传到报名系统,无需邮寄书面材料。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模糊不清的视为放弃。若考生所上传书面材料中的报考专业与报名系统最后一次提交的报考专业不一致,则以系统为准。 第六章 选拔流程 第十六条 书面评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成绩折算标准: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从高到低,按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总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最低分同分带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如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也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通过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我校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名单,最终入围考生需取得合格及以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且入围人数不超过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考生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我校,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对应入围的测试类别中,并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跨测试类别填报专业志愿或不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志愿无效。 第二十条 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2023年普通类一段线。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成绩×60%(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若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按测试类别的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确定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同一测试类别内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同一类别内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专业调剂仅在入围测试类别内调剂。 第二十三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学校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总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数的85%以内。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五条 经“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其转专业政策为:若学生高考总分高于学校普通类投档分数最低专业的投档线,学生可参照普通类录取考生的转专业政策,在学校规定的时间申请转专业;若学生高考总分低于学校普通类投档分数最低专业的投档线,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申请转入当年纳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专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2日至3月17日; 2.材料上传时间:2023年3月2日至3月18日; 3.书面评审时间:2023年3月30日前完成; 4.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4月6日,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5.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4月15日; 6.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23年4月16日(周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7.综合素质测试地点:嘉兴南湖学院(嘉兴市南湖区越秀南路572号),详见准考证或具体通知; 8.成绩查询及入围名单公示:2023年4月30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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